20世纪中叶,面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下降及竞技体育发展衰败等局势,英国建立了跨部门、跨层级及跨领域的跨域治理机制,取得了良好改革成效。鉴于英国的成功经验以及同时期在青少年体质健康、人才培养、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现实情景具有同质性,英国青少年体育教育跨域治理经验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由此,本文立足于我国制度背景和改革场景,运用文献研究法和逻辑分析法探究青少年体育教育改革的现实诉求及英国青少年体育教育改革的成功经验。旨在从跨部门、跨层级及跨领域方面对英国跨域治理实践进行深入分析,提炼改革的有益经验,为我国青少年体育教育改革提供参考。原文《英国青少年体育教育跨域治理经验与启示》刊发于《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24年第6期,作者孔年欣、柳鸣毅(通信作者)、敬艳、高颖、张开翼。
英国政府以跨部门、跨层级及跨领域的跨域治理方式,立足于学校、体育专业学院等教育机构与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社会组织,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传导政策效能,有效推动了英国青少年体育教育改革。基于英国青少年体育教育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青少年体育教育改革推进的实际情况,从部门协同、层级传导及融合共治3个方面提出我国青少年体育教育改革方案,旨在进一步推动以体育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见图5)。
基于英国体育、教育、卫生等多个行政部门与非行政部门的公共机构协同推进青少年体育教育改革的经验,我国可立足于体育教育情境探索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面向普通学校、体校,以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社会组织三大阵地,构建由普及到提高、由全体青少年到精英运动员的健康促进、运动训练及体育竞赛相互融合的三大体系,形成纵横交错、协同共促及精细管理的青少年体育教育治理格局。
当前,深化体教融合等政策已强调了体育促进青少年健康的功能作用,我国可面向全体青少年围绕“组织开展冬夏令营活动”等任务清单,以跨部门协同出台政策、整合资源等措施,统筹三大阵地资源,开展多元化课内外体育活动,建立提升青少年身体素养的健康促进体系。如体育行政部门可发挥体育专业人才资源优势,推动单项体育协会或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级各类体校等在社区及学校广泛供给体育服务。这不仅有利于补齐学校体育师资短板,而且可以提高体育教学水平及推动校园体育社团、体育兴趣小组等活动的高质量开展。为了更好地发挥体育促进青少年健康的优势作用,可建立体育、教育、卫生等领域的社会单位合作机制,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运动康复医疗中心等进校园的方式,将运动项目、运动技能、体育活动与竞赛等与疾病风险筛查、监控、干预效果评价等医学专业技术融合,有效提升体育促进健康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可持续性,并积极倡导与宣传体育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疾病预防等方面的显著效益,协同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例如,由英国卫生部门推行的“为生活而改变”的新型体育俱乐部,其以体医融合的方式使体育促进青少年健康的效益最大化,其创新该俱乐部建设的模式尤为值得借鉴。同时,我国可进一步在家庭、学校、社区等青少年身边场域广泛开展遵循其身心发育规律的体育技能培训等系列课内外体育活动,促使青少年形成将体育与生活融为一体的情感、认知与行为,养成终身参与体育的习惯。
英国主要依托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职业体育俱乐部等社会单位开展青少年运动训练工作。我国主要依托各级各类体校,以“三集中”为培养模式开展专业化与系统化的青少年运动训练工作。然而,随着教育水平要求不断提高,仅依靠体校为唯一主体承担青少年运动训练的单一治理格局已难以满足竞技体育发展要求,尚需依托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治理主体协同建立青少年多元训练体系。一方面,我国政府应多部门协同推进三大阵地建立合作机制。尽管英国并未设立与我国体校性质一致的训练单位,但其设有体育专业学院,并充分发挥该学院统筹及聚集专业性体育资源的优势作用,使其承担提高区域体育教育质量的重要责任。鉴于此,我国体育、教育、人力资源等行政部门可围绕优秀退役运动员、体校教练员、体育俱乐部进校园、体校与学校合作办学与办训等方面共同制定兼容性及互惠性政策,协同推进三大阵地建立合作机制,积极推动体校开展专业化体育服务,补齐学校代表队创建、训练、竞赛等方面体育师资不足的短板,解决俱乐部招生难等问题及增强其社会服务功能,以促进青少年运动训练规模扩大与质量提高。另一方面,建立合作办学与办训的多元化培养模式。我国体育、教育等行政部门可建立体校与普通学校、体育俱乐部联办机制,以创新体校精英化办学、普通学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省队及市队校办、普通学校办业体育俱乐部等路径,协同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我国教育、体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可将面向全体青少年选拔精英体育后备人才作为目标,协同构建目标多元、层级选拔、资格互通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使其成为撬动青少年参与体育赛事及检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杠杆。一方面,要摒除“唯锦标主义”竞赛理念。我国体育、教育、卫生等行政 部门应更新对体育赛事功能价值的认识,加强与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协同,以“开放办赛”的理念,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社会组织及企业承办和参与多目标、多类型体育赛事,兼顾面向少部分精英运动员的选拔性体育赛事和符合全体青少年生长发育、运动技能发展、运动项目喜好等方面规律的大型体育赛事,将其作为引领体育教学、实现健康促进、融入校园生活、创新社会实践的重要载体,并由各行政部门共担责任与协同推进。另一方面,畅通体育赛事参赛资格。我国体育行政部门可加大对其各职能部门与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全国青少年单项联赛赛制、单项赛会制、U系列等赛事与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全国学生体育赛事的参赛渠道融合力度,以相互统一审核参赛资格、评定等级等措施促进赛事融合,联合构建普及性与精英性兼具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共同承担为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培养后备人才的重任。
以深化体教融合为引领的我国青少年体育教育改革总体战略和系统方案从8个方面提出37项改革任务清单,具有指向性、宏观性、具体性等层级传导特点,其高效执行可以将三大阵地作为载体,从国家层面强化各领域协同治理,进一步优化国家顶层设计,地方层面要明确改革的重点、顺序与节奏,按照“直接 执行、创新执行”思路,层级化传导政策效能。
3.2.1 从国家层面强化标准建设,以中央多部门协同优化体教融合改革顶层设计
从国家层面,我国可立足三大阵地,通过协同多个行政部门出台系列体育活动标准,以标准化推动体 教融合。其一,夯实学校体育基础阵地,丰富体育教育内涵。当前,学校体育已突破以体育课为主要形式、以运动技能为主要手段的工作格局。教育部出台“五项管理”“双减”等政策,旨在倡导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为了夯实学校体育开展运动技能普及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基础阵地,尤为需要体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出台融合性校内外体育活动标准,以推动青少年健康发展,丰富体育教育内涵。如《〈体育与健康〉教学改革指导纲要(试行)》中提出的“专项运动技能教学”“体育俱乐部制组织形式”“师资保障”等措施,亟待教育、体育、人力资源等多个行政部门进一步出台融合性标准,为退役运动员和专业教练员“进学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等提供依据。此外,中央层面可加快推动体育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出台《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管理办法》,明确其命名标准与认定细则。其二,补齐体校改革资源短板,创新多元发展模式。在体教融合视域下,体校已被赋予了人才培养更精准、公共服务更广泛、办学模式更多元的时代任务。为了进一步推动体校改革,体育、教育、民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改委等行政部门可联合围绕体校的办学定位、运动训练、运动员选材、运动竞赛、文化教育、日常管理、教练员职业发展、场地设施建设、社会服务等出台指导性文件,制定符合运动项目发展、运动素质敏感期及青少年成长发育规律的选材、 训练、个性化文化学习等系列标准。同时,中央可倡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快推进区(县)体校改革,探 索依托不同主体形成的结构灵活与层次多级的业余训练体系,制定建立体校与普通学校、体育俱乐部、公共体育场馆等社会单位共同提供体育服务的宏观引领性政策。其三,破解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瓶颈,促进其组织能力建设。英国将社会力量作为促进体育人才培养、学校互动衔接、夯实体育俱乐部基础等青少年体育教育改革的重要支撑。我国体教融合等政策中提 出的“支持大中小学校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创 新举措,已为破解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长期以来路径依赖、扶持政策不足、“进校园”渠道受阻等瓶颈迎来改革契机。我国政府可进一步强化“放管服”改革,以制度完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管理流程、服务方式、业务类型、安全防控等标准,推动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社会组织发展。诸如制定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标准、体育俱乐部进校园准入标准、“草根教练员”认证标准、各运动项目技能培训、运动水平等级评定、公共体育场馆创建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等系列标准,促进体育社会组织等级化与标准化发展。
3.2.2 从地方层面推动体教融合改革,以提高青少年体育教育基层治理能力
在基层行政职能改革及青少年体育教育政策驱动背景下,我国基层体育组织建设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但也迎来了机遇。因此,可立足国家标准,制定符合区域特点的执行方案,有效提升三大阵地内部治理能力。
其一,完善青少年体育教育改革政策体系。当前,我国已对青少年体育教育改革制定了诸多政策,但仍需地方进一步出台配套政策。英国自2002年出台了 PESSCL、PESSYP 等政策后,又相继出台了《赢得比赛》《培养终身体育习惯》等诸多配套政策,进一步从提高青少年体育参与率、建立精英体育后备人才保障体系等方面为地方提供决策依据。尽管英国有别于我国的层级化行政管理体系,但是英国制定的配套政策具有丰富性、延续性及补充性,有一定启发作用。因我国目前的国家政策难以为地方建立学校体育代表队、建设新型体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提供资金投入、人员配置等方面的具体依据,所以亟需各地结合地方体育教育特点细化政策措施。例如,为了有效推动青少年体育教育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仅需要完善普通学校、体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三大阵地建设的相关政策体系,其下辖地市更是可出台深化体教融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围绕打造体教融合示范区、布局单项竞技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新型体校、畅通教练员“进校园”渠道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政策落实方法,以及资金拨付办法。
其二,构建基层青少年体育教育组织网络体系。因青少年体育教育是一项跨域公共事务,英国构建了由学校、体育俱乐部、单项体育协会等组成的合作伙伴关系网络以促进政策落实。诚然,因我国青少年数量众多,体育教育更是具有区域、城乡等差异,亟待建 设多层级与多样化的组织网络体系,以确保深化体教融合等政策效能进一步传导。例如,我国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体育、教育、民政等行政部门可积极推动成立省级、市级、区(县)级三级青少年体育联合会等枢纽型组织,将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社 会组织、体育培训机构等吸纳为会员,承担组织举办当地青少年体育主题健身活动、运动项目“进校园”、 体育冬(夏)令营、训练营、青少年体育科普、户外营地、青少年体育行业人员培训等活动,整合社会力量资源参与青少年体育教育治理过程。
其三,明确青少年体育教育执行主体监管职责。为了推动 PESSCL 等政策有效施行,英国通过建立执行委员会的方式明确了体育、教育等行政部门和单项体育协会、理事会等行业协会的权责义务。我国与英国的政府管理体制有差异,我国政府具有督导监管的独特优势,可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的作用,建立地方体育、教育、卫生、民政、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协同的监管与保障机制,为推动普通学校、体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三大阵地协同共促青少年健康发展提供切实保障。在组织管理方面,青少年体育俱乐 部是我国破解体教融合体制与机制壁垒的重要补充阵地。因此,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切实承担起青少年健康促进及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地方政府可推动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等体育社会组织及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区(县)级民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注册登记。此外,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可牵头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年度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将在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纳入其中,并公开符合“进校园”标准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名单。在经费保障方面,体育与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推动青少年体育教育改革的主要职能部门,其可设立青少年体育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用于体育场地建设、训练竞赛、人员补贴、成绩奖励、运动服装等方面的支出,并将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管理。在督导评估方面,市、区(县)两级可成立青少年体育教育或体教融合工作指导小组,组织体育、教育等行政部门人员及专家,以每半年定期或常态化抽检等方式,对普通学校、体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开展一次实地调查、督导评估工作,对其在经费保障、体育师资、体育教学、运动训练、青少年体育赛事、运动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督导,形成每个季度的评估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信息。
英国由政府、体育社会组织及市场主体从多领域协同参与青少年体育教育改革,共同推动政策的有效施行,达成了体育与教育融合发展的全领域共识。我国政府是承担青少年技能培训、健康促进、精英运动员培养等责任的主体,但深化体教融合政策的37项任务清单正在驱动我国单一治理主体格局转向由政府主导、体育社会组织及市场主体参与的多元主体治理格局,以政府-体育社会组织;政府-企业;体育社会组织-政府治理模式,围绕青少年体育赛事、体育活动、体育教学指导等方面,建立人员共享、资源互补、竞争激励等创新机制,形成多领域融合共治青少年健康促进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协同共治新格局。
3.3.1 政社合作:加强政府“放管服”改革,建立网络化青少年体育教育组织
英国青少年体育教育改革的有效推进依赖于其青少年体育信托组织、体育俱乐部等枢纽型和基层型体育社会组织,且将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以伙伴关系进行联结,有效整合资源融入政策实施全过程。MK体育官方网站当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迎来了以社会力量“进校园”机制嵌入青少年体育教育改革、去行政化及体教融合政策出台的契机。鉴于此,可倡导我国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组织形成联盟,以省级青少年体育联合会的组织形式,发挥区域性龙头青少年体育教育联盟组织的引领作用,围绕举办体育赛事、开展体育活动、人员培训、学术交流、运动项目推广、教学与训练经验交流等青少年体育教育服务范畴,形成协同共促体教融合政策落实的网络化治理格局。
3.3.2 政府与企业协作:深化青少年体育教育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青少年体育市场活力
“十四五”时期,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青少年体育教育方面,我国可通过调整青少年体育教育服务业供给侧结构,进一步满足多样化、多类别及多层次的体育运动 参与、运动促进健康、体育文化交流等需求。此外,体教融合相关政策已为校外体育活动拓宽了空间,而且也畅通了青少年体育培训、运动促进健康服务等体育产业的发展路径,如“体育中高考改革”需要以政府、 企业等合作模式,发挥市场在青少年体育、健康促进等服务资源方面的配置作用,更好地面向青少年提供多元化、高质量及标准化的校外体育技能培训服务。更为重要的是,为了避免出现课外体育培训机构超前超标、应试体育等问题,体育、教育等行政部门可联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围绕校外体育教育培训机构经营年限、培训能力、课程体系、场地设施、师资 力量、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校外体育培训行业服务监管体系。
3.3.3 社会组织 - 企业合作:创新体育社会组织与企业合作模式,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深化体教融合改革背景下,我国政府可引导体育社会组织与企业创新合作模式。一方面,可推动相关企业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基金会等体育社会组织 建立伙伴关系,促进体育社会组织与市场主体集中力量为青少年健康发展服务。我国相关企业通过与青少 年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社会组织合作,既可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及社会影响力,也可破解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对政府资源投入依赖、机制不灵活等瓶颈。同时,青少年体育教育服务机构可探索与基金会等合作路径,设立“体教融合发展基金”,解决自身起步初期资金不足、发展渠道局限等问题。例如,英国通过职业体育俱乐部与当地体育基金会合作,定期组织教练员与运动员深入学校开展体育技能培训,以提升其在当地社区的影响力,且基金会也从中可以获得捐款。另一方面, 建立兼顾公益与营利的创新型社会组织形式。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所倡导的公益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可以使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兼具公益性和经营功能,且可以解决学校师资合法合规获取薪酬等问题。
20世纪,英国形成了青少年体育教育的跨域治理 模式,在体育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及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我国深化体教融合改革具有启发意义。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会议报告中提出的“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精神,进一步夯实体育强国、教育强国建设基础,可凭借我国国家体育政策制定的统一性和地方试点改革的先行性,稳步推进深化体教融合过程中普通学校、体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三大阵地的互融互通,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青少年体育教育改革的跨部门、跨层级及跨领域治理方案,以此为当前体育总局、教育部等多部门协作,社会组织与市场主体整合资源,中央到地方政策的效能多层级传导,共促青少年健康发展及精英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供决策依据及实践指导。